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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關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在甬校外教學點設置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在甬高校: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報送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3〕16號)精神,現就我市做好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報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范圍

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獨立成人高校和開放大學在我市設立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

二、工作材料核實內容

工作材料核實依據浙教辦函〔2023〕16號文,具體包括:

(1)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備案表;

(2)設置校外教學點及開設相應專業的必要性、可行性論證材料;

(3)校黨(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

(4)公示及問題處理相關材料;

(5)擬設點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證(滿三年)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

(6)擬設點單位承諾書;

(7)高校與設點單位簽署的設點協議;

(8)擬設校外教學點的管理方案和辦學風險應急預案;

(9)校外教學點排查整改落實完成情況。2022年各地完成了高校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梳理排查工作,請各教學點協同相關高校,按照整改方案和地方處置意見逐項對照整改,并形成整改工作報告。由屬地教育局督促并核實確認整改完成,符合教育部《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引》要求;

(10)其他必要的材料等〔須提交校外教學點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和合作高校統籌同意意見〕。

此外,地方高??缡≡O置校外教學點需提前取得高校所在地省教育廳同意意見(在備案表簽署)和相關部門證明材料(承接對口幫扶、行業緊缺人才培養任務的委托函等或列入“雙一流”建設的證明材料)。

三、時間安排

鑒于2023年教育部信息平臺系首次開展線上填報,時間緊且基礎性工作要求高,為支持相關工作能在上級部門確定的時間節點前完成,我局擬在2023年2月7日—2月9日期間安排集中受理審核。

四、其他事項

1.各高校要切實履行合作辦學行為中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結合2022年高校校外教學點排查整改工作,主動聯系校外教學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做好校外教學點設置報送工作。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工作,明確工作職責,監督落實校外教學點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根據當地教育資源分布和需求實際,對高校在當地設置的校外教學點提出統籌處置意見,切實履行好監管指導職責。

3.設點單位負責配合高校做好校外教學點的日常管理。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和設點單位的相關政策制度和具體工作要求,并認真整理齊全報送材料。

4.市教育局視工作實際就高校在我市新設置的校外教學點進行現場核查。

5.寧波高新區和前灣新區分別審核出具轄區內校外教學點相關意見,協商鄞州區和慈溪市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完成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材料提交工作。

市教育局聯系人:陳偉;電話:89186473。

寧波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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